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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根本违约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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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除合同】只有当根本违约才能解除合同

2004年10月10日,梁某与何某协商约定,前者将一家休闲吧和相应的设备财产转交给后者经营管理,期限为一年;何某每月付给梁某承包金4000元,于每月的7日至10日交清本月的承包金;如果何某违约,梁某有权随时收回店面。

随后,何某对休闲吧进行装修、开始营业。同年11月6日,何某应梁某的要求,支付一个月承包金400

0元;12月13日,何某存入梁某活期存折4000元,支付第二个月的承包金;2005年1月13日,何某通过他人直接将承包金4000元交给梁某;2005年2月,梁某提出要收回经营,何某提出异议。

双方产生矛盾后,梁某仍要求何某继续支付承包金。2005年3月20日,何某存入原告活期存折8000元,支付了两个月的承包金。一周后,梁某以何某多次逾期交付承包金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这份合同。

法院判决:

合同成立生效后,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从违约的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轻微违约和严重违约,即根本违约。

何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虽有逾期交付承包金的违约行为,但没有出现根本性的违约,没有影响梁某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实现承包金收益的主要目的。而梁某在诉讼期间继续收取承包金,应视为梁某默认并同意何某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中,梁某提出解除合同,不但违背了双方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而且将会导致何某数万元的损失。从公平地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考虑,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点评:

在一方违约以后,法律赋予了受害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制度是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但这并不是说,一旦违约都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通常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丧失合同期待的利益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卖方少交或交付与合同不符的部分货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认为构成根本违约;对于一些时间性强的商品,交货迟延往往使买方无法实现商业目标,应视为严重违约。

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如果一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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