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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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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拆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费用。

土地使用权终止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a.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b.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c.土地灭失;d.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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