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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辞职后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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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档案有两种:人事档案一般私企不具备档案接收能力,都是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企业自建员工档案是员工入职私企后建档的,

1、 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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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

(1)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3)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私营企业员工档案中的人事档案一般存在当地的劳动局人才交流中心,私企并没有权限能够保管。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机构也能带来接受、调出、各类证明、代缴保险等多种便利。而通常公司里说的人事档案指的是公司自建的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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