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不缴少缴社保费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果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不缴少缴社保费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不缴少缴社保费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是需要由税务机关按照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进行罚款。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本文有85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不缴少缴社保费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不缴少缴社保费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是需要由税务机关按照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进行罚款。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如果是纳税人少缴税款怎么处理?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什么责任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首先,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属法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日常生活当中社会保险费用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需要缴纳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由社会保险机构责令缴纳或者是补缴逾期人员不补缴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行政罚款,这是属于一种行政处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不缴少缴社保费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1010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