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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总行签订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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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招行总行签订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今年上半年,中储质押监管在银企合作方面获得新进展,经过多次商谈,分别与工商银行总行、招商银行总行签订了整体合作协议。

其中,与工商银行总行签订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共涵盖了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动产质押总量控制和开证监管等三个具体的标准协议;与招商银行总行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涵盖了仓单质押、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动产质押总量控制、进口开证监管和出口开证监管等五个具体的标准协议。这些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中储系统与两家银行系统未来的全面合作。目前,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已经分别以工银办发[2007]281号、招银发[2007]374号文件《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在其系统内印发了上述合作协议及具体标准协议。

中储系统各业务单位将安排对口部门主动与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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