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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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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的主要内容】EPC协议书的公告

关于与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签署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40万吨/年ABS装置项目

(一期工程)公用工程设施EPC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1月11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或“公司”)与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吉林设计院”)签订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40万吨/年ABS装置项目(一期工程)公用工程设施EPC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合作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中国石油所属的十七家特大型、大型炼化企业在东北、华北、西南等地区的装置检维修及工程建设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炼化装置检维修、炼化工程建设、炼化装备制造,是以勘察设计为龙头,集检维修和安装施工、设备制造、建设监理及开车服务于一体,科研、制造能力相结合的炼化工程一体化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是以石油天然气和炼油化工及工程总承包为主营业务的大型科技企业,为全国工程总承包企业营业额百名排序名单连续六年入选单位。

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于与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签署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40万吨/年ABS装置项目

(一期工程)公用工程设施EPC协议书的公告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权利和义务

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的正式委托,承担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40万吨/年ABS装置(一期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40万吨/年ABS装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已于2010年8

月通过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查,其中污水预处理站采用的是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具特色的涡凹气浮和溶气气浮处理工艺及生物倍增专有技术。

万邦达与吉林设计院就40万吨/年ABS装置(一期工程)中的污水预处理站及废气处理单元、循环水站、初期雨水提升泵房、地下管网、厂区外管廊等公用工程设施的EPC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吉林设计院同意污水预处理站采用乙方的二级气浮+生物倍增技术,但该技术须通过工业化试验予以验证,并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由板块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予以实施。

(2)协议涉及的工程内容、范围、技术要求等将按照建设单位及吉林设计院的要求,并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万邦达负责40万吨/年ABS装置(一期工程)中的污水预处理站和废水处理单元、循环水站、初期雨水提升泵房、地下管网、厂区外管廊等公用工程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并负责对建设单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指导开车工作。

2.工程工期

详细设计完成日期:2011年2月

装置开工日期:2011年5月

装置中交日期:2012年5月

3.合同价格及有关工程结算

合同价格为固定合同价(估算价格约为2100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 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协议,万邦达负责40万吨/年ABS装置(一期工程)中的污水预处理站和废

关于与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签署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40万吨/年ABS装置项目

(一期工程)公用工程设施EPC协议书的公告水处理单元、循环水站、初期雨水提升泵房、地下管网、厂区外管廊等公用工程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并负责对建设单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指导开车工作。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协议内容不存在为建立任何合资、合伙企业或其他法律上的合作关系,也不会因此协议而对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形成业务依赖。

四、 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为公司与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签订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3、公司将对协议的进展情况做持续性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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