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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用童工罪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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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雇用童工罪定义是什么?

非法雇用童工罪定义是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的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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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雇佣童工罪条件有哪些?

1、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劳动法和国务院与劳动保护有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雇用是指支付工资使用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动的行为。如果是父母让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厂、作坊等从事劳动的,不宜认定为雇用关系。

劳动管理法规关于劳动者的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另外,根据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使用童工。

但是,招收文艺、体育工作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与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文艺、体育活动的招牌,非法雇用童工进行低俗、危险表演的行为相区别。

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井下的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但并非都属于犯罪行为。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行为,仅限于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刑法明确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较大的特定劳动的行为。

根据国家保护未成年工(指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规定,对于未成年工,不得按照其从事第四级劳动强度的作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劳动强度是国家劳动保护部门为了进行科学的劳动保护管理,针对正常的生产劳动作业所作的区分,并与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相联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雇用童工的行为是会让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而且也是属于国家禁止单位招收的人,只要无视法律而让进招收同时也让其从事比较重的工作,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犯罪,一般在处罚在也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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