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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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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正常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 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男职工陪产假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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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海陪产假规定

上海陪产假一般是10天,这个天数指的是自然天数,非工作日,包含周末。只有年假才可以顺延,其他婚假,丧假等都是自然天数,且前提是生的孩子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第二、北京陪产假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三、广东陪产假规定

广东省男职工计划生育内生育子女可以享受15日陪产假。计划内生育二孩,广东男职工也享受15日陪产假。

第四、其他陪产假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 女职工; 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公司的员工晚婚、晚育,单位需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应该增加15天的产假,同时给予男方陪护假10天。在此期间员工正常发放工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扣发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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