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韦鹏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韦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失业保险的特点: 一、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本文有43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失业保险的特点:

一、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0904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