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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经济适用房抵押委托书可以不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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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委托书】据称经济适用房抵押委托书可以不用公证

日前市建委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做出新调整。调整后,存量房、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业主提交的抵押委托书可以不公证。

据了解,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放贷款的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申办房屋抵押登记时可照此新规执行。当担保中心在办理“一笔贷款涉及多套房产”的房屋抵押登记时,多套房产在同一区县的,可采取多套房屋一并抵押担保全部贷款金额的方式。

该新规还包括对于已经实行网上签约的预售合同,担保中心在办理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时,可只提供一本原件和复印件。存量房、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提交的抵押委托书可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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