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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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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交社保;

2、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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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法是并列关系,并无先后顺序,劳动者可不经过协商或投诉直接去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第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第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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