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兰慧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兰慧”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本文有81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加班工资能计提职工福利费吗?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总之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禁忌哺乳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我国规定的哺乳期一般是在12个月左右,而在这期间,原则上来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除非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与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0827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