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留下来开会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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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班后留下来开会算加班吗?
1、下班后的开会时间,应计算加班,并支付加班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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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是否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加班报酬有着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个小时,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法律规定,一般每日延长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经营的。
(2)其次,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
(3)再次,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亦不可强令其加班。因为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4)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最后,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国家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才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下班之后就是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如果单位要让劳动者付出劳动力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加班,但如果是双方协商好而且也是劳动者自愿的情形,那么就会除外,所以,加班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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