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劳务派遣能随时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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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事业单位劳务派遣能随时辞职吗
山东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可以随时辞职。
1、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劳动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劳动者书面通知到了,那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2、辞职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就行了,单位一般让劳动者交接好手上工作就行,不会留劳动者一个月的,跟劳动者前几年合同没关系.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劳动者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劳动者就有口难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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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劳动者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手续以及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直接注册登记即可成立。但我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款的“但书”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所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劳务派遣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证。
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务派遣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
所以说,山东事业单位劳动派遣是可以随时随地的辞职。这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当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三十天期满后可以自行离职,不需要等待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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