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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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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辞职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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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用期内不给工资怎么办?

不论劳动者最后是否留在单位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都或多或少的为单位做出了贡献,那么单位就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报酬。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由劳动部门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提出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给公司。公司不得阻扰干扰员工辞职,公司逾期没有回复的,员工可以自行离职。辞职手续办理好,公司结清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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