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的情况有哪些?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常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劳动争议外,其他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都不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文有65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劳动争议外,其他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都不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一年才能取一次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在劳动仲裁法中只规定了一些劳动争议适用于一裁终局,包括因为休假、社保或者追索经济补偿金等争议,除去这些争议,其它劳动纠纷仲裁都不是一裁终局,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随时可以起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的情况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0599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