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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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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条第四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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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

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11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

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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