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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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某县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事要件:1、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件);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5、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抵押明细表,无需提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及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办事程序:初审-复审-核准-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2、出具房地产证明费:100元/证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金厦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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