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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土地使用税征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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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关于济南市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应税土地税额标准

根据省政府鲁政字[1998]270号文《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政府济政[1998]12号文《关于确定我市土地等级及应税土地税额标准的请示》精神,对我市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区土地

市区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一等土地。自经二纬十二路路口向南至经十纬十二路路口向东,沿经十路至建设路路口,折向南至经十一路路口,折向东沿经十一路、马鞍山路至舜耕路,折向北沿青年东路接文化西路、文化东路至山大路,折向北至解放路,折向西至历山路,折向北至东关大街路口,折向西沿菜市南街至历黄路,折向北至北园大街,沿北园大街至济洛路折向南,沿济洛路、天成路向西北沿车站街至经一路,向西至经一纬四路路口,折向南至经二纬四路路口,折向西至经二纬十二路路口。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均为一等土地,应税面积为518万平方米,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8元。

(二)二等土地。自西外环路与张庄路交汇口处向东沿张庄路至济齐路,向北接无影山中路,折向北沿无影山路至师范路,向东至济洛路,折向北沿济洛路至济洛路桥,折向东顺河至林家桥,折向东北过铁道沿水屯北路至历山路,折向南沿历山路至北园大街,折向东沿北园大街、工业北路接电厂路至大辛河,沿河向南至化纤厂路,折向南至工业南路,折向西南至二环东路,折向南至经十东路,折向西至历山路,折向南至经十一路,折向西至千佛山西路,折向南沿舜耕路、土屋路至兴济河大寨桥,沿兴济河顺流而下接兴济河刘长山路大桥,折向西沿刘长山路至济微路,折向南至南外环路、西外环路至张庄路;自全福立交桥沿二环东路至将军路路口和自济洛桥沿济洛路至泺安路路口两条路段内的土地及历城区洪家楼镇行政区内的所有土地。凡在上述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土地,均为二等土地,应税面积为1632万平方米,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4元。

(三)三等土地。凡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王舍人镇、华山镇、党家镇、遥墙镇、董家镇、郭店镇、十六里河镇行政区范围内,除一、二等土地外的土地,均为三等土地,应税面积为2896万平方米,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2元。

(四)四等土地。历城区唐王镇、孙村镇、港沟镇、仲宫镇、大桥镇、西营镇、柳埠镇、桑梓店镇行政区内的土地,均为四等土地。应税面积为254万平方米,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元。

以上市区共有应税土地面积5300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每年3.17元.

一等土地边界走向所涉及的道路两侧应税土地均为一等土地, 二等土地边界走向所涉及的道路两侧应税土地均为二等土地。

二、各县(市)城区、建制镇、工矿区土地

(一)章丘市

1、章丘市政府所在地明水城区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应税土地16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60元;二等应税土地7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20元。

2、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59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章丘市共有应税土地295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1.34元。

(二)长清县

1、县城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6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2、建制镇应税土地18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长清县共有应税土地245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0.85元。

(三)平阴县

1、县城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138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2、建制镇应税土地57.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平阴县共有应税土地195.2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0.94元。

(四)济阳县

1、县城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26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2、建制镇应税土地7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济阳县共有应税土地97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0.85元。

(五)商河县

1、县城(包括商河镇)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139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2、建制镇应税土地3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3、工矿区

① 征税范围:

胜利油田采油二矿工矿区:东至贾庄乡政府驻地,西至栾洼村,南至玉皇庙镇大张家村,北至胡集乡边庞村。

胜利油田地调二大队工矿区:东至八里庄村,西至石庙村,南至汤家村,北至县化肥厂。

②工矿区应税土地16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商河县共有应税土地188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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