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巩蕊”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关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广大市民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本文有148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关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广大市民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今天下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沙忠飞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网上与网友就新的劳动合同法进行交流。
《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内容做了新的法律规定,既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也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在两小时的互动交流过程中,网友就自己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咨询,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为网民解疑释惑。现摘要部分提问解答如下:
问:我公司一直在国庆节加班,没有支付加班工资,而是给予一天的还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的 加班工资(按300%计算)我进公司已经有近4年,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这4年的节假日加班费
答:国家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支付都有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必须按照30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发现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投诉和仲裁的时效,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监察的时效是2年。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在2年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问:我是今年8月进厂的,单位人事部门和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实习期三个月,实习期满后如果辞职的话,提前一个月申请是不是还要交违约金,新劳动法又是怎样规定的
答: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对违约金作了规定,前者规定只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才能约定违约金,后者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事项两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才能约定违约金,你可以对照两部法律的规定来判断下自己的情况。
问:我在商场里面工作,请问如十一上班,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
答:在节日长假中,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凡在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问:节假日和周末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分子),是按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
答: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确定。2、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在工资集体协议中明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劳动合同法中如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答:目前,申请仲裁的时效仍然按劳动法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其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按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认定。此外,全国人大正在起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那部法律中将可能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作出新规定。
问: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签订一年的合同,最长试用期是1个月还是2个月
答:2个月
问:现在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明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时还没有到期的话,是不是仍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
答: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请问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范围如何确定除直接培训学习费用外,是否包括用人单位因此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答:关于“专项业务培训”,国家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除了用人单位面向全体员工者开展的一般性的教育培训,如针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之外的业务培训,在实际中因各用人单位的情况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关于培训学习费用的计算,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中一般指参加专项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问:劳动合同签几年后转为签长期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关于用工单位加班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法定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若您所在单位违规安排职工加班的,您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问:集体合同如何签订由哪几方签订公司是否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签订的协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将于明年开始实施。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签订,用人单位不是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据了解,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下午2时至4时,都会就劳动保障方面市民关心的话题进行网上交流,网友可登陆网址(bxpy.12333sh.gov.cn/jzzx/jzzx.aspx)进行参与。下一期“局长在线”将围绕“就业促进法”进行互动交流。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047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