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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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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中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抵押登记】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知识 1、什么是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以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本文有79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抵押登记】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知识

1、什么是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以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抵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5、什么是浮动抵押

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6、哪些部门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7、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8、哪些人可以是动产抵押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9、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办理哪些财产的抵押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财产。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当事人提交哪些文件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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