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知识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中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抵押登记】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知识 1、什么是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以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本文有79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抵押登记】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知识
1、什么是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以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抵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5、什么是浮动抵押
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6、哪些部门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7、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8、哪些人可以是动产抵押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9、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办理哪些财产的抵押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财产。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当事人提交哪些文件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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