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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个税开征?买卖双方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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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地税新政策,房屋转让营业税、契税征收政策有了新的标准,个人所得税将开始强制征收。从6月1日起,对外销售的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和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差额部分都要缴纳5%的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单价4000元以上的房屋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记者6月24日从房地产中介处了解到,北京市已开始悄然试点征收“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

笔者随机对其办理业务的客户、业主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80%的业主认为征收“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不合理,90%的客户表示不愿将新征收的这部分税费转嫁到自己身上。税费负担的不断加重让买卖双方有些承受不起,以至于叫苦不迭。

某已购公房业主激动地对记者说:“当初我们之所以会将单位分给个人的房改房买下来,主要是为了响应政府房改政策。虽然,我们买下的已购公房是按照成本价,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但是,这部分差价是政府知道的,认可的,也可以说是补贴给我们个人的福利。既然是这样,为什么现在政府却又要将分给我们的这部分福利收回呢按照现行政策,如果我想换大一点的房子,卖掉现在居住的已购公房,却要多缴纳好几万元的‘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本来刚刚攒够买新房的钱却又要额外缴纳一笔费用,着实有点接受不了。”

对于此番征税,一客户表示,现在开发商盖的新楼盘,不但户型面积大,而且地段也较偏远,最重要的是房屋价格一个比一个贵,因此像工薪阶层想要买新房,只能是一个美丽而又遥不可及的梦想。想买经济适用房吧,又排不到号,好在还有二手房可以选择,不但户型面积适中,地段理想而且价格也较为公道。原本可以买二手房圆安居梦的,可现在国家征税,除了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虽说这些税费是由业主缴纳,但就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而言,尚处于卖方市场,供不应求局面还未得到缓解。因此,如果说业主不肯出这笔费用,那自然就会加价到房价款中了,这样算下来二手房价也不比新房便宜多少,让这些真正想买房的人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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