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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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利息】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到底应该谁出
“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到底应该谁出,银行的做法为何也不统一”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房友热线反映。
抵押权登记费谁买单各银行不一样
日前,徐先生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向他收取160元的抵押权登记费,这让他很不理解。他说,有朋友在别的银行办理过相同业务,却没有这笔收费。
记者了解到,购房者在两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由银行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的。“我们是按照发改委文件办事,不收费是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行就没有向购房者收取过抵押权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这笔抵押权登记费该由谁出日前,记者向市房管处了解情况,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他们也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
“其实这笔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的。”房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文件指出,“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该工作人员相告,购房者和银行一旦发生房屋抵押关系,对于房管部门来说,收费对象是银行,发票也是开具给银行的。只要办理抵押权登记,登记机构就会向房屋他项权利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利人登记为抵押权人,对应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即为银行。“有的银行说他们是替购房者办理按揭,这种说法不成立。即使只有银行一方前来办理,只要提供的资料是银行与购房者双方的,就视为共同申请。”
确实,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管处进行预售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到房管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一环节购房者需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预告登记费用。
接下来,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非住宅为55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接,由购房者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最后,购房者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登记费用。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这笔抵押权登记费应该由申请人承担的。有的申请人已经按规定承担了这笔费用,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承担了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两项费用,有两家银行也承担了这笔费用,但有的银行却还没有按规定执行,而是将这笔费用让购房者承担。
银行业内称收费出于无奈
为什么有的银行不肯承担抵押权费用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按揭协议是双方面的,购房者一旦签字,就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办事,银行即使向购房者收费,也是合理的。
也有银行认为抵押权登记收费太高,银行承担这一费用损失较大,收费也出于无奈。“非住宅的两项抵押权登记费用加起来就有1100元,初步估算,一家银行一年的损失恐怕有100多万元。”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说。
市区一家房开公司的销售经理相告,银行把抵押权登记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的做法不可取,但是多数购房者不知情,所以莫名其妙地多承担了一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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