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关于1988年资本协议的主要内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季吴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季吴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合同的主要内容】关于1988年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1988年资本协议),并要求十国集团国家于1992前实施......本文有44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合同的主要内容】关于1988年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1988年资本协议),并要求十国集团国家于1992前实施。

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商业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股本和留存权益,附属资本包括一定比例的普通准备、可转债、长期次债券、资产重估准备。二是根据资产的风险大小,粗线条地将资产分为0%、

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又称风险权重。其中,对经合组织国家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债权规定了优惠的风险权重。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最后,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1988年的资本协议已被全世界100多个国家所采用,并已写入《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成为了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在检查各国银行体系稳健性时,主要根据资本协议的规定来判断银行资本的充足性。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1988年资本协议的主要内”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2027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