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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律师费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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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不合理现象,终于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宣告终结。(《新京报》1月24日)

“房贷律师费”岂止北京独有!这种强加在消费者头上的霸王条款早已扩散到全国。“房贷律师费” 是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但律师费却要消费者来支付,这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

我在买房时也被迫交了这么一笔莫名其妙的费用。要命的是,我交了律师费,却连律师长什么样都不知道。一个从来没有露过面的律师,又凭什么对我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现在我明白了,原来,所有这一切,根本就是“莫须有”,它不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收钱借口。对此,银行其实比谁都清楚。而最不清楚的,只有消费者了。如果不是看到这则消息,我至今都还被蒙在鼓里,完全像个傻瓜。可是,有谁知道,像我这样的傻瓜型消费者,全国有多少

公开资料显示,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超过了400亿元。如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就有近1亿元的律师见证费由消费者承担。放眼全国,又该是怎样一个天文数字

那么,这样一个坑人的霸王条款,又是怎样在银行界大行其道的新闻告诉我们,它源自8年前从香港房产市场引进的“律师见证”制度,然而在香港,这笔律师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橘生淮北则为枳”,它被引入内地之后,不单是交费人被改变,其本来的作用也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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