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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揭贷款迟迟未办?责任不能全在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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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阮宏卫”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成都市民王女士去年初在城北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首付三成,约定2009年2月底交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王女士按照售楼小姐的提示准备好了按揭......本文有85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成都市民王女士去年初在城北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首付三成,约定2009年2月底交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王女士按照售楼小姐的提示准备好了按揭资料,交给银行,但银行却迟迟未能审核通过,导致贷款没有办理。现在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已过,开发商以王女士未付清房款为由拒绝交房,并要求王女士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近日,本报记者也接到不少类似王女士情形的咨询,并为此走访了不少楼盘,发现几乎每个楼盘都存在这种情况,记者特邀请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宋关平两位律师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

律师

按揭贷款迟迟未办原因比较复杂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记者对最近一年多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市民进行了简单的调查了解,结果发现,像王女士那样迟迟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且几乎每一个人未能如期办理按揭贷款的原因都不一样,原因也比较复杂。有的是购房者的条件不能满足按揭银行的要求,例如月收入不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不良等;有的是购房者本身条件具备,但因各种原因拖延或拒绝办理手续;有的是由于开发商未能与银行协调好合作关系,或者是开发商所售项目不具备贷款条件……但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理,这些购房者几乎都被告知,由于未能如期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所购房屋付款逾期,开发企业不承认购房者已经购买该套房子或拒绝交房。甚至有的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未能办理按揭责任不全在购房者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宋关平律师认为,目前由于成都市商品房销售市场销量、价格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按揭贷款未能办理的情形比前两年有明显增加,在此类纠纷中,首先应当确定未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原因,然后才能认定由谁承担责任。不能将所有未能办理按揭贷款的责任都强加给购房者。

当然,如果是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交相应资料,或其不具备贷款条件,则应视为是购房者的原因,开发商有权要求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现实中也存在购房者具备贷款条件并积极履行义务提交资料,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如商品房楼盘不具备按揭条件(缺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法律文件)、开发商未能协调好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一般情况下,按揭银行会与开发商签订关于按揭贷款办理事宜的合作协议)等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不能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相反,购房者如因贷款未能办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方平律师提示,目前很多开发商在其拟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严格约束购房者的付款义务,明确约定购房者承诺其符合贷款条件、提交资料期限等等,但对开发商在按揭贷款办理中的义务却只字未提,而实践中按揭贷款的具体办理均是由开发商与银行协调处理,开发商理应承担相应义务。

因此,林方平、宋关平两位律师提示各位消费者,为避免发生纠纷后不能顺利解决,建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开发商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并将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作为附件,将售楼小姐对按揭贷款的相关承诺如首付比例、办理期限等内容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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