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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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动产质押及其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有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十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三条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第七十四条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 相关法规: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内容
1、贷款对象: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个人权利质押贷款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通过“乐当家”理财卡自助质押的,贷款起点可以为1000元(含)。
以人民币储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出质,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80%。
以外币储蓄存单出质的,根据币种的汇率风险等因素确定质押比率,贷款金额最高为存单面值按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价值的80%。 全文
收费权利质押的法律问题
在通常的意义上,权利质押是银行贷款担保的一种重要方式,即借款人以自己拥有的各种权利为质押标的向银行贷款。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除汇票、支票、股份、股票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质押外,还规定有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该条款为新型的权利质押提供了法律依据的空间。
事实上,担保物权是物权中的一种,在物权法定的原则下,对该条中所涵盖的权利不能随意推定,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不能肯定受到法律的保障,贷款银行亦不敢轻易接受。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认可并规定了路桥渡口收费权可以作为质押标的。 全文
特殊权利质押标的的法律规定
一般债权质押系指以一般债权为标的设立质押,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一般债权即民法上的债权,一般债权的产生可以是合同、也可以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只要符合入质债权的标准都可以入质。附条件债权和附期限债权作为期待权自有其经济价值,故也可以入质1。但是对于无事实基础存在的将来债权, 如将来就不动产订立租赁契约可能发生的租金债权,则不适于入质2。选择债权设质,其选择权属于债权人,选择权也附随入质。一般债权质押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让与的债权,二是可让与债权,还需当事人无特别约定,如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权就不得设质。
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应该以书面的形式为之。“非以要式行为为之,势难使法律关系臻于明确3”。我国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入质和第79 条规定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入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第76条规定以有价证券入质,并未明确规定需要书面形式,因此是否可以推定:在有价证券及一般债权入质时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 全文
保单权利质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作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它使保单持有人在续存保险合同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保单投保资金的流动性,具有良好的个人理财价值。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提供符合兴业银行要求的保单作质押;
4、其他兴业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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