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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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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成都市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登记

条目 内容

责任部门 成都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川价费【2004】172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发【2008】87号;成价费【2008】9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对象:法人及其他组织;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成都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可在公众信息网上下载或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73号窗口免费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校验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如:股份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要件到2楼70号窗口申请受理——受理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抵押受理及缴费凭证》——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抵押受理及缴费凭证》到60-61号窗口缴费——7个工作日后到67号窗口领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在受理窗口领取不予受理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28)86280443

监督电话 (028)86279393

办公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60-73号窗口

网上咨询 http://www.cdfgj.gov.cn/NetAffair/Default.aspx

办理状态查询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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