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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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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完备,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案情

周某于2003年7月从某医学院毕业后,通过招聘到某市制药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该份合同的时间是自2003年7月15日起至2009年7月15日止;期间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月工资110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月工资1400元;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周某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006年7月15日,周某不辞而别,跳槽到另一制药企业工作。某市制药公司知道后告知周某,要求其立即回公司继续工作,否则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追究其违约责任。周某知道后,与2006年8月1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其与某市制药公司签订的起于2003年7月15日止于2009年7月15日的劳动合同无效。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周某的申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裁决驳回了周某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无效的请求。周某不服诉至法院。

周某诉称,我与制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劳动纪律,没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约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内容、劳动合同终止等必要条款,属于违法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依法无效。

某市制药公司辩称,虽然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中没有全部约定,但是其他条款的约定内容是合法的,应当确认;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签订的,法律条款不完备周某也有责任。

二.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没有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合同有效,于是判决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三.分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完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其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完备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这些必备条款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关系切身利益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缺少了必备条款,发生劳动争议时,将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除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问题,在实践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中应具备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经验,因为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二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和本单位的某些缺陷,故意不把部分必要条款写进劳动合同中,致使不少劳动合同缺少法定的必备条款。那么,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不完备应如何处理呢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劳动合同中因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不确定而给以后的履行留下隐患,引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不完备,对劳动合同将产生什么影响,怎样处理和对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民法上讲,法无禁止的民事行为应当为合法,因此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但劳动行政部门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关必备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执行,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本案中,周某与原用人单位某市制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尽管缺少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该劳动合同是双方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违法、欺诈、胁迫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和条件,因此,周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四.提示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尽力完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要条款,同时还应该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使非必备条款尽力完备。这样,既保证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能得到更好的规范,同时能保证当劳动争议发生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而能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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