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家政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家政”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不可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务到期,如果债务在履行期间的,不得行使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本文有99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不可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务到期,如果债务在履行期间的,不得行使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

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的无效、被撤销是由次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则债权人仍可行使代位权。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附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前,效力尚不发生,鼓无代位权成立之可能。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为必要条件,因为有些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之时正是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届满之时,若要求债权人债权到期,则已无代为之可能。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债务人的财产若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自无代位之必要。

三、代位权诉讼起诉所需证据是什么

因此,需要准备的证据是证明:

1、有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合同。

2、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和其他人的债权关系,且不行使到期权利的证明。

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但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履行尚未结束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仅是保全财产,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有效的防止债务人财产变更,债务尚未届至履行,行使代位权是无效的,很可能导致债券未履行完而中断。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尚未届至履行期间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5384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