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交通事故受伤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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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人交通事故受伤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致人交通事故受伤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只是责任人过错造成的,配偶没有过错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是否与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相关,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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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虽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的利益指向为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属于特殊侵权,与一般侵权实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行为之债专属于个人债务”的一般归责原则,不完全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运行支配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的情形,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在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出借人、出租人仍基于所有权而对车辆享有支配权;对于“运行利益”的认定,除了谋取经济利益之外,还应当包括机动车的运行为家庭带来的生活便利甚至享受,如接送夫或妻一方上下班,接送小孩上学,为家庭购物等等。
4、机动车只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就应当视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机动车的运行利益应当视为夫妻共享,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不主动追加配偶为责任主体,如果赔偿权利人起诉时已经列配偶为被告,且依据夫妻共同之债的法律依据要求配偶承担共同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运行利益是否与家庭共同生活有关联性,并进行判断识别。
二、交通事故赔偿怎么收集证据?
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这些证据在立案阶段是必备材料,用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
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断定为伪造证据。
3、关于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该报告是用以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基础证据。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能是已经结婚了的公民。此种情形下,事故当事人若是被认定为是事故责任方,需要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债务。而根据规定,对于夫妻债务,男女双方对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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