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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哪几种情况不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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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黎伟锋”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 过期的”借条 “过期”指的是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院将不支持这种关系。此时债权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本文有69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 过期的”借条

“过期”指的是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院将不支持这种关系。此时债权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2、借款用途不合法的借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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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比如说,明知对方借钱是用于赌博而出借,即使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借条的一切形式要件,如果对方欠债不还,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甚至严重的,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对方犯罪后逃跑而资助,则涉嫌窝藏、包庇罪。事前同谋的,构成共同犯罪。

3、借贷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借条是在债务人被胁迫、欺诈等情形下被迫签下的,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则,该债权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当事人在被胁迫写下字条的时候,最好能够留下一些隐秘的证据)

4、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

一方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链,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借条系孤证,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的,借条无效。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债权能否得到偿还,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认可。

借条主要是用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发生的一种直接凭证,是债权人能够主张权利的一种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条进行书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范性,比如说借款的用途是否是否和法,如果用途不合法,那么也是属于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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