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一般保证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秋玲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秋玲”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一般保证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根据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本文有90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一般保证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根据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债务,没有先后之分;

2、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意思就是,如果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而直接以保证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这项抗辩权。

三、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事实上,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均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因此,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还债义务,债权人必须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一般保证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5328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