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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贷款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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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房抵押贷款手续是什么?

期房抵押贷款手续是首先是需要由购房人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然后由购房者向银行提出贷款的申请,并且完成抵押登记。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贷款银行与抵押人签订抵合同后,双方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必备的一道手续。从抵押登记的形式来看,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是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二、办理期房抵押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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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获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必须明确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也就是在房屋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抵押,而不是期房的抵押,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抵押。因为,如果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房屋再用于抵押,势必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抵押权相冲突的状态,使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妨碍先发生的物权,故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能成立,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设定抵押的原因所在。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由于期房抵押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因而其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这个主合同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须包括: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购买房屋的话如果不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是可以选择向商业银行来进行贷款的,而在贷款的过程当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比如说银行是可以要求利用所购买的房屋来进行抵押。双方当事人之间是需要关于抵押方面的问题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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