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收购外资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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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购贷款收购外资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利息吗?
并购贷款收购外资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利息。利息并不是由股权转让直接产生的,它是因资金的占有产生的,只要存在资金的占有,就可以约定利息,与股权转让无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股份制企业越来越多,人们对投资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股权的转让也变得稀松平常。
二、股权转让一般约定利息的几种情况内容是什么?
1、做为不履约的违约金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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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方,收取股权转让款后,不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股权转让时,从实际约定股权转让日起,按照借贷关系支付转让款的利息。此时,可约定利息,作为违约金的补充。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期间利息。其中约定利息时,不应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于四倍时,法律对高出部分不保护。
2、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补充
股权转让方逾期付款时。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让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延期支付时,除支付违约金外,转让人可以主张利息收益,可以约定其中利息,利息的约定可参照1的情况。
3、分期付款利息
一般情况下,转让款一次性付清。分期支付时,可以约定利息。国有企业利息约定由明确规定。其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并购贷款收购外资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利息,因为利息与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或者是并购贷款的行为都没有关系,只要资金发生了转移和暂时的占用,原资金的所有人就是有权利对这部分的资金约定相应的利息,但是利息的金额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一方擅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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