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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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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担保书应该怎么写?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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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贵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1、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2、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__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 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导致法院采取了错误的保全措施,造成的后果不是由法院承担的,要由申请人和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就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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