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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贷款政策规定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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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抵押贷款政策规定的材料有哪些?

1、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是否一并抵押?

4、抵押合同;

5、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7、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民法典》对于抵押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对于土地抵押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土地抵押贷款事项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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