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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样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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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样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如以一套商品房为抵押物,贷款30万元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房地产的具体信息;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无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追偿权的简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具体价值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即房屋由哪一方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应在何时归还抵押贷款;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法定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抵押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除了抵押之外,担保的表现形式还有保证、质押和留置等,但是,房产的抵押不是以签合同为准的,签完合同后应该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的抵押权从登记后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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