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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反担保协议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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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反担保协议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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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二、反担保协议的基本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反担保合同要写清楚担保的形式是保证、抵押还是质押。

2、明确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方式,如果合同对反担保人的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要比一般担保的责任大。

3、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即反担保人应当对本担保人偿还债务的期限。

4、反担保的范围,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反担保人是对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在借款关系中如果没有担保行为,自然也没有反担保协议,另外,没有反担保协议也不代表债务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使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债务人也有义务把钱还给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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