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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开庭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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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经济纠纷开庭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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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进行法庭辩论。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二、开庭多久出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判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上述规定是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一审裁判文书后,如果双方都不上诉的话,需要等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对一审裁判文书进行执行,才能真正地将裁判文书内容落到实处。

对于民事经济纠纷的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庭审程序来进行的,特别是对于当事人违法的原因而导致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实际涉案的事实后果来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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