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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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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合同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借款合同中,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为同期银行挂牌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利息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没有按期还款,对逾期还款的利息与违约金可以并存。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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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有多种,最为接近的两种违约行为是有偿合同的逾期付款和借款合同的逾期还款,都属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交付货币的义务,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均为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所谓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因延期履行而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所谓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因延期履行而支付约定的价款,前者的数额确定于违约行为之后,后者的数额确定于违约行为之前。

二、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者不按照合同中的规定使用借款;超过合同期限,借款者未按时还款;借款者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者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都属于借款方的违约情形,贷款者有权收回贷款,需要借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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