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借款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倪继东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倪继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借款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1、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本文有56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借款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1、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律师审查合同出具意见书的指引

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4、定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款合同一旦成立双方的权益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者是没能按规定进行办理,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对于承担方式就需要由双方协商,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约定好,这样才能到各自的权益。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借款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5119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