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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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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与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别是:借贷合同是转移金钱所有权的合同,其标的物是金钱;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借贷合同依主体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商业借贷合同,一类是非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是诺承性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二、区分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由此可见,借款合同是转移金钱所有权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金钱”,这是借款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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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3、民事审判中,民事法律关系的确定至关重要。对于实践中常常遇到的合同名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正确理解当事人通过合同所表达的真实意思,再结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合同的概念、特征作出判断。

4、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借款合同住主要是以转移金钱的所有权为主要目的的所签署的合同,并且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但是买卖合同中是是出卖人转移了标的物的所有权给到相应的买受人,买受人再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这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是有着区别的。但如果就合同产生了纠纷的,同样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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