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债务纠纷法院调解案例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范振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范振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债务纠纷法院调解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在此之中法院行使的权利又有哪些?在此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债务纠纷法院调解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本文有56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债务纠纷法院调解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在此之中法院行使的权利又有哪些?在此作者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债务纠纷法院调解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本案中案外人吉某自愿为吴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庞某对此亦予以认可,海安县人民法院遂据此制作出民事调解书,直接将案外人吉某在调解书中列明为“担保人”。

庞某是一位退休教师,2004年6月10日,吴某因缺少资金而向庞某借款30000元,承诺借款期限为半年,并向庞某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吴某未能按约还款,庞某追要未果,为此向法院起诉。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吴某承诺分期归还借息 32000元,庞某表示同意,但怀疑吴某的履约能力,吴某遂提供案外人某小学教师吉某为其提供担保,法院征求吉某的意见,吉某表示为吴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庞某亦予以认可。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交通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债务纠纷法院调解案例”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14577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