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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离婚过户抵债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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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晨”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房产离婚过户抵债顺序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过户和债务清偿无关,债务清偿期届满的,债权人才能要求还债,债务人离婚,一般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还债。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本文有54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房产离婚过户抵债顺序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过户和债务清偿无关,债务清偿期届满的,债权人才能要求还债,债务人离婚,一般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还债。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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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离婚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证及复印件;

(三)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四)房产证;

(五)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离婚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离婚时现有的财产已经不够清偿债务,夫妻双方名下的一些其他财产,像是房产、机动车等都可以变卖用于清偿债务,可是,若离婚时还没有到约定的债务清偿期,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双方把房子卖掉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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