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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卖房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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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合同卖房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购房合同卖房违约金通常都是实际损失的20%,购房过程中可能因为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意在按原价出卖而违约,也有可能因为买方找到了更好的房子而违约,不同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违约,违约的一方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分购房者和售房者两种情形:

1、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购房者未在规定的日期向售房者付款,实际上就等于售房者在从购房者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购房者垫付了购房者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售房者在为购房者提供贷款买房,购房者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售房者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向售房者再支付由于占用资金而需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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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售房者来说,如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购房者,就应该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售房者的违约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售房者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购房者的资金,还应向购房者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几种

我国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所以通过上述内容的了解,就知道了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一旦出现了违约情况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具体的违约金额其实双方是可以协商的,如果协商能达成一致的话,协商解决最好,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就只能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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