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房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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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房违约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房方违约,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因客观原因解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这种情况下卖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关文件证明,随后与买方及中介进行三方协商,签订解约协议。这种情况下,卖方一般只需退还买方定金,不必承担其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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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买家进行协商
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主观原因卖家不愿继续出售房屋,但和买方及中介进行了积极沟通,三方均没有异议。三方签署解约协议,约定解约细则即可。
(三)、买家存在违约情况
如果买方存在违约状况,而卖方提出解约,并三方无异议的也可直接签署《解约协议》,卖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
(二)、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
二、卖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常见的理由
(一)、利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根据合同存在的漏洞,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作为标的物的房屋不具备交易条件;如公房、产权不明晰的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等;
(2)买房人不具备买房资格;如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民宅,最著名的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就是这种情况;
(3)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不知情或为获得同意的;
(5)抵押房屋出卖,未通知抵押权人的
以上情况,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引起充分注意,而签订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考虑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是否让卖房人给予买房人房屋差价损失赔偿。
(二)、卖房人以各种手段,造成买房人违约,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如利用各种理由来拖延或拒收房款,以造成买房人延期付款,在主张其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3、卖房人直接将房屋高价卖给第三人或将房屋以抵债的形式转给第三人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造成房屋无法交付,合同无法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会根据现在房屋实际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款的差额,要求卖房人给与赔偿。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合同经过卖方和买方签字确认,就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卖房方反悔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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