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子阴阳合同的坏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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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房子阴阳合同的坏处是什么?
1、虚假合同导致双方受损
有的买方在按照虚假合同金额支付给卖方低价后,一边就会要求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另一边却诉诸法庭,导致卖方的实际利益受损。另外,签订阴阳合同也会使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比如,虚假合同会导致合同无效而且会让买方没有办法取得高额贷款,同时也増加了买家需要支付的首付款的总额。将来买家如果出售房产,那么就要承受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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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或许会面临罚款甚至是刑罚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手段不缴或是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是少缴的税款,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我国的(刑法》还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阴阳合同的相关规定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避税而故意做低价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减少或逃避应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签订阴阳两份合同,即签订“阴合同”约定房屋买卖的实际成交价格,同时另签订“阳合同”,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常用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二是把房屋买卖价格签低,然后另签一份装修补偿协议和旧家具买卖协议,以装修补偿款和家具款的名义,补足房屋实际成交价。其中,第二种阴阳合同更具备隐秘性。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同时,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虽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侥幸蒙混过关,但由于这类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应当注意避免签订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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