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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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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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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是什么?

1、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3、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面临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的手续实际上是比较多的,比如说需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签订租赁的合同,同时也需要完成房屋合同的备案手续,最主要就是为了防止存在着一房多租的现象,这和房屋买卖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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