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租赁合同不成立的责任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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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租赁合同不成立的责任包括什么?
1、须提供与所订立的合同关联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这两种服务,其中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若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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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须提供给房屋承认真实的房屋情况,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行为,应由房产中介机构向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二、中介的租房合同不成立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不成立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租人收取了租金的,要退还租金,如果是中介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利益的,由房屋中介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方将房屋转移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的书面意思表示,是房屋租赁的重要法律凭证。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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